三部门:新建住宅必须配建养老设施 强化规划引领保障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释放服务供给潜力。该文件强调了强化规划引领和保障养老用地空间需求的重要性。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及新建住宅项目需按规划标准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与同级民政部门协商一致。
为深入贯彻相关意见,切实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障,降低用地成本并盘活存量空间,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支持配合同级民政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以社区生活圈为单位,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对于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或增加空间安排,优化规划标准,优先利用存量空间布局养老项目。
文件还创新供地方式,将养老服务设施等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依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单独成宗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灵活供地方式。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带机构类型、运营方式等准入条件出让(租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确保用地与产业发展相匹配。
此外,文件鼓励激活存量资源,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存量房屋改造或增设养老服务设施,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使用,无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不增收土地价款。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调整详细规划,明确调整条件、时限和材料清单,加快存量空间的利用。
针对农村地区,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农村养老设施优先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统筹纳入村庄规划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避免占用耕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养老设施或与其他主体合作举办,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合理确定底价出让、长期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对于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鼓励探索跨资源门类、跨权利类型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方式,提升配置效率,精准匹配新业态空间需求,推动养老与文旅、健康产业融合。
文件还优化了登记服务,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帮助养老机构通过存量资产盘活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严格监管保障政策落地见效股票配资平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确保存量空间资源按约定用于养老服务。各级自然资源、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推进跨部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设,重点监管存量资源转型和低成本供地等情况,确保降本措施惠及养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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